3月4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安徽香口飘飘食品有限公司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发布虚假广告、未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行为被罚66900元。
种类:
一、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 46900元。
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三、对当事人未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四、对当事人未遵守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依据:
一、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三、当事人未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四、当事人未遵守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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