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这些“兼职”做不得!当心沦为电诈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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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23 11:06:44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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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兼职能减少经济压力
让自己生活得更从容
但是大家要注意
找兼职工作时要擦亮双眼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电话引流的工作不能做


不法分子会在网上发布“打电话就给钱”的兼职信息,要求招聘的“话务员”以设定好的话术,按照非法获取到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引导受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这种所谓的兼职工作其实是帮诈骗分子进行引流,为诈骗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作准备。

真实案例

“亲,我们这个兼职不需要任何押金,完成下载登记还可以领取10元红包,工资都是日结的,你可以试一下……”这是谭某在打电话时用的话术。

几个月前,谭某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信息后,与对方取得联系,下载了对方指定的App“领任务”,对方每天发给谭某多个手机号码,谭某挨个给这些手机号码发信息、打电话,受害人有回应后,谭某就将链接发给受害人,引导受害人添加App,致使受害人张某、白某遭遇刷单返利类诈骗。


3月12日,谭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6000元之处罚。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工作不能做

一些人被不法分子利诱,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QQ、支付宝等,或是充当线下“卡头”“卡贩”,为了一时的利益变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殊不知就是因为这些被卖出的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同时自己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真实案例

“说白了,还是因为我自己贪图利益,想挣快钱,我不该抱有侥幸心理……”面对民警的讯问,闫某悔不当初。

3月初,闫某看到一则“兼职”信息后,急于“挣快钱”的他与对方取得了联系,按要求携带自己的银行卡去对方指定的地方见面,将自己的手机、网上银行账户及支付密码给了对方,并配合对方进行人脸验证,将自己银行账户收到的诈骗资金转移出去,从中非法获利2100元。


经民警核实,辖区居民龚某被诈骗的资金流入闫某的账户。3月12日,闫某因非法出借个人银行账户被民警处以行政拘留4日、罚款10500元之处罚。

帮助诈骗分子取现的工作不能做

不法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佣人员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或者买贵金属,甚至会以做任务、刷单换取报酬的名义吸引人员参与,要求参与者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渠道,企图将违法犯罪资金“洗白”,其实就是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洗钱的“工具人”。

真实案例

“我给你介绍个取钱的活儿,取一次钱按上一天班算,不管取多少,给200元好处费。”熟人给柯某介绍了一个轻松赚钱的”工作“,柯某听后,很是心动。

几天后,熟人电话告知柯某有个班上,帮忙取一笔钱。柯某按照要求,携带银行卡来到指定位置,与一位陌生男子见了面,待该男子的上家将钱转入柯某携带的银行卡上后,柯某按照男子的指示,戴着帽子和口罩将钱取出来交给该男子。柯某先后5次帮诈骗分子取现约14万元,每次取现后,柯某得到200元的”好处费“。

目前,涉案嫌疑人柯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些“兼职”工作,看似门槛低来钱快,其实都是在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切莫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来源:郧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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