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擅自改装、违规行驶,多家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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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3/16 16: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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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六叶交罚〔2023〕1000037号


六安市惠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案号:

皖六叶交罚〔2023〕1000037号

案件名称:

六安市惠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当事人:

六安市惠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街道

执法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13日09时10分,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周建忠、邓帮林,执法证号:34150588、34152521,在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G105线向南延伸至长岗路口交叉处发现六安市惠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忠明驾驶皖N05594皖NY073挂欧曼牌重型半挂货车从金寨到六安拉红石块,皖NY073挂鸿运重型半挂货车核定尺寸长13000MM宽2550MM高28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皖NY073挂鸿运达牌重型半挂货车核定尺寸长13000MM宽2550MM高3100MM,擅自加高车厢栏板300MM ,六安市惠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公司营业,公司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壹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壹份车辆照片等证实。

处罚依据:

第70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3-03-14                      公示日期:2023年03月14日


皖六叶交罚〔2023〕1000036号


六安市先军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号:

皖六叶交罚〔2023〕1000036号

案件名称:

六安市先军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六安市先军运输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太阳国际汽车城F2幢253号

执法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六安市先军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黄皖N48811,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为64.38吨。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15.38吨,超限 率31.38%,运载物为石子,可以解体。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 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 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7500.0元

处罚日期:

2023-03-13                      公示日期:2023年03月14日


皖六叶交罚〔2023〕1000035号


合肥智讯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号:

皖六叶交罚〔2023〕1000035号

案件名称:

合肥智讯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合肥智讯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18号金万通大厦1706室

执法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合肥智讯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黄皖A7N685,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重为42.54吨。车货总限重为31吨,超限11.54吨,超限率37.24%。运载物为混泥土,可以解体。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 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 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5500.0元

处罚日期:

2023-03-13

公示日期:2023年03月14日


皖六叶交罚〔2023〕1000034号


六安市叶集区冠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号:

皖六叶交罚〔2023〕1000034号

案件名称:

六安市叶集区冠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六安市叶集区冠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叶集区孙岗乡龙江小区

执法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六安市叶集区冠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黄皖N56847,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重为35.45吨。车货总限重为25吨,超限10.45吨,超限 率41.80%,运载物为砂子,可以解体。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 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 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5000.0元

处罚日期:

2023-03-13

公示日期:2023年03月14日


皖六叶交罚〔2023〕1000033号


六安市叶集区冠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号:

皖六叶交罚〔2023〕1000033号

案件名称:

六安市叶集区冠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六安市叶集区冠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叶集区孙岗乡龙江小区

执法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违法事实:

六安市叶集区冠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黄皖N25341,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重为39.75吨。车货总限重为25吨,超限14.75吨,超限 率59.01%。运载物为砂子,可以解体。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 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 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7000.0元

处罚日期:

2023-03-13

公示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来源:叶集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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