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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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11/26 1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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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通报


  2022年11月21日,金安区望城街道东望佳园小区居民张某某从涉疫地区与家人一道返回家中,在明知家人存在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隐患的情况下,违反防疫规定,未向社区报备,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多次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介入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认真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省外来(返)人员、涉疫地区来(返)人员要主动如实报备登记,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共同努力,尽快阻断病毒传播链条,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金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源|金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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