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DC22341500344941641)报告称该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生产销售的老式冰糖芝麻月饼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月饼食品不允许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而六安市叶集区百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该批次月饼实测值为0.234g/k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6.89元;2、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