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天降横祸!高空抛物之痛该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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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9/4 1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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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高空抛物!


前不久,合肥北城世纪城小区业主魏女士,被从楼上坠落的瓷砖碎片砸伤头部,血流不止,短暂昏迷。辖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来。黄山市屯溪区一小区有人从14楼抛下烟灰缸、折叠椅、钢管等物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芜湖市镜湖区一小区有人从顶楼阳台扔卫生纸、花盆垫、喷水壶等物品,持续时间长达半小时,导致楼下车辆被砸。




一颗鸡蛋、一枚铁钉、一个易拉罐从高空抛下,都会变成伤人利器。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悬在群众头顶上的定时炸弹。


杀伤力如此巨大,如何才能杜绝高空抛物?


“自从2018年安装了这些探头,高空抛物现象明显减少,近两年都没有发生过,居民安全感也大大提升。” 合肥市蜀山区融科九重锦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梁文华介绍。


14栋高楼四周都安装了130多个高空探头,其拍摄实时画面接入监控室。一旦发生高空抛物行为,通过监控比对、视频取证,能够迅速锁定、精准到户,让高空抛物无处遁形。  


高空探头会不会侵犯住户个人隐私?九重锦小区物业负责人刘健介绍,由于所有探头都是仰角拍摄,在监控室画面上也只能看到窗户部分,并不会侵犯楼内住户的生活隐私。


据了解,我省16个市相继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作为重点,使之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公序良俗,让文明之风吹走这“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坠物抛物不仅事关社会公德,更是一条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据了解,高空抛物已于去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从立法层面进一步确立有关犯罪,进一步释放法律的严惩信号,用法律威严捍卫城市“上空安全”。


杜绝高空抛物,既要惩治也要预防。前不久,合肥泰和家园小区开展“维护公共安全,禁止高空抛物”志愿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播放宣传视频、设置宣传咨询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居民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


全省各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人防、技防双管齐下,软硬兼施整治高空抛物行为,守护市民“头顶安全”,在全社会形成杜绝高空抛物的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


出品:安徽日报聊聊正事融媒体工作室

记者:张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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