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出售自己6张银行卡供他人使用,舒城一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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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5/26 9: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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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舒城县的靳某出售自己的六张银行卡供他人使用,贪利1400元,结果使自己沦为了电信诈骗的“工具人”且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舒城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先后将其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等六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获利共计1400余元。经查,靳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资金流转、结算金额高达119万余元。其中,四张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2021年11月23日,被告人靳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2021年12月29日,舒城县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靳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

该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靳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靳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靳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靳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素材来源:大皖新闻、新安晚报、安徽网、叶集在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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