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违反食品安全法!涉及霍山这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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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5/25 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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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天天超市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霍山县天天超市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2022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店铺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内货架上摆放有“干红枣切片”的食品,该产品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说明。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132】(三)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139】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5袋;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安徽脆江南食品有限公司

涉嫌生产销售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安徽脆江南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案件相关线索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的蒿子锅巴、粑粑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八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50元;2.并处5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6450。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安徽霍山县五福斋食品有限公司
涉嫌虚假标注食品产地案

安徽霍山县五福斋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标注食品产地。

我局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巡查要求,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蛋黄肉粽”标注生产厂家:嘉兴恒元斋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嘉兴秀湖区油库港菱坊路318号,产地:浙江嘉兴,规格125克×4/袋。该批产品共生产500袋,现场无法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及委托方相关资质材料。你公司在产品标签中标注产地为“浙江嘉兴”,未标注实际产地。

该公司虚假标注食品产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已构成虚假标注食品产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整;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罚没合计:人民币5400元整。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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